显性规则讲不讲:不只是语法课的事
本文性质: 实证(Evidence) 证据标签: 观察 Observation/模型 Model/假设 Hypothesis/实证 Evidence
本篇涉及的证据类型:实证 Evidence/模型 Model/观察 Observation/假设 Hypothesis。凡属本院课堂观察与教学模型的部分,均不作效果承诺。
关于语法,课堂上常见的两种极端:一种是逐条讲透,学生笔记记满,开口还是不会用;另一种是干脆不讲,指望大量接触自己悟出来。这两种做法都问错了问题。
规则要讲,问题是怎么讲
规则讲不讲,其实是问注意力该放在哪。不在讲解,而是学生自己有没有在某个位置上卡过。没卡过就讲,学生记下的是教师的话;卡过之后再讲,学生记住的是自己刚才缺的那一块。这也是为什么同一份讲义,在两种时机用起来效果完全不同。
注意力被引到哪里,哪里留得下
Norris 与 Ortega 2000 对四十余项实验研究做了元分析,结论是整体上显性教学的效果优于纯隐性接触,这一结论属于实证层面,且效应在较长时间后仍能观察到。Ellis 2005 进一步指出,显性与隐性并非非此即彼,而是在注意力、意识与训练方式上构成一个连续谱。同时要如实说明:显性教学总体有效,不代表任何一种讲法都有效;元分析给出的是平均效应,具体到某一条语法、某一类学生,差异相当大。把显性教学读成讲得越多越好,是对结论的误用。
先让学生卡一下,再给规则
本院课堂编排是先卡一下,再给规则。每一条新规则前先安排一个只用旧知识就会出错的小任务,让学生在自己的句子里出现一次偏差,再把规则以两行的形式给出来,只对比出错位置与正确位置。之后立刻回到任务,重新做一遍。用意是把规则挂在学生自己的经验上,而不是挂在讲义上。这套编排属本院课程研发部的教学模型,不是理论给出的处方。
讲了不等于会了
三条边界。第一,讲了不等于会了,规则被理解与应用之间往往还需要大量接触与练习。第二,显性教学的收益在不同年龄与不同水平上并不一致,对低龄学习者的效果需要谨慎看待。第三,元分析的结论建立在特定测量方式上,考场以外的实际使用是否同步改善,仍有讨论空间。
今天就能开始
下一次讲新规则前,先让全班用旧知识做一道会出错的题,再给规则。
本文依据
- 观察来源: 本院语法课按班次记录:先安排易错任务的班次,学生在同位置复错的比例低于直接讲解的班次——属教学观察,未做统计检验。
- 模型出处: 先卡一下再给两行规则、随即回到原任务,为本院课程研发部语法课内部编排规范,非外部研究成果。
- 待验证项: 显性教学的收益是否随起始水平单调变化,本院尚无分组实验。
- 外部文献: Norris & Ortega 2000;Ellis 2005;Long 1983;Spada & Tomita 2010。